惇安法令雙週刊 (第376期)
發行日期: 2021.09.22
法規期間: 2021.09.01~2021.09.15
主編: 羅祖芳律師
釋字808
一、 釋字第808號
司法院於110年09月10日公布釋字第808號解釋,認定社會秩序維護法(「社維法」)第38條規定,同一行為受刑事處罰後,該行為應處罰鍰之部分,仍依社維法規定處罰係屬違憲。蓋於此情形,社維法與刑法就同一違法行為之處罰僅係量之差異非本質之不同,已違反一事不二罰原則。惟社維法第38條但書關於處停止營業、勒令歇業及沒入之部分,因該等處分實質目的在排除已發生之危害,或防止危害發生或擴大,與法治國一罪不二罰原則尚無違背。
報告人:蔡嘉政律師/王奕雅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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